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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【文字解读】《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政策解读
    来源: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: 【字体: 我要纠错

    1123日,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〔以下简称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〕。现就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起草背景、起草过程、主要内容、与原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主要变化等进行解读。

    一、起草背景

    20209月,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广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广安府办发〔202041号)〔以下简称原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〕,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,有力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。但随着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的推进和《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(试行)》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,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的实际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,亟需进行修订。为此,市国资委根据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川委办〔20212号)和《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广安市贯彻落实《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(试行)》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广委办〔20221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的实际情况,起草形成了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。

    二、起草过程

    市国资委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针对近年来投融资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结合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,经过多次讨论研究,起草形成了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初稿。随后,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广泛征求了14个市级部门和4家市属国有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,并按规定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、专家咨询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,20221110日经广安市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。

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修订)》共五章六十四条。

    第一章为总则,主要包括制定依据、规范的企业范围、参股企业的投融资管理要求等。

    第二章为投资管理,共分为五节,主要包括投资的范围、原则及监管职责,投资决策制度及程序,投资项目事前管理,投资项目事中管理,投资项目事后管理等。

    第三章为融资、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,共分为四节,主要包括融资、对外担保和借款的范围及制度建设,融资管理,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,债务风险管理等。

    第四章为责任追究,主要包括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及容错免责规定、相关部门违规责任追究等。

    第五章为附则,主要包括例外规定、参照执行要求、文件有效期等。

    四、与原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主要变化。

    (一)变更了新投资项目审批程序。原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试行)》主要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大小的不同,分成4个档次确定企业新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,企业资产规模差距缩小,原企业分类依据不再适用;同时,按照《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(试行)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,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均应集体审议决定,部分重大项目还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、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体审议决定。基于以上几点考虑,为最大限度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,我们按照原来企业的最高档次,统一标准重新确定了新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,即5000万元以下、5000万元至8000万元、8000万元至2亿元、2亿元以上的新投资项目分别由企业、市国资委、市政府、市委集体审议决定。

    (二)变更了新增融资审批程序。原《投融资监管办法(试行)》规定5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融资均需市政府审批,企业自主融资权限较低,时效性较差。为此,我们结合企业近年来的新增融资情况,对新增融资审批程序进行了变更:针对公司债券、企业债券等必须由出资人审批的新增融资,按照5亿元以下、5亿元至10亿元、10亿元以上的不同额度,分别由市国资委、市政府、市委集体审议决定;针对其他新增融资,主要实行融资成本管控,融资成本在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(1年期)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0%的,由企业自主决策,超过100%的报市国资委审批,既充分给予企业融资自主权,又严格防范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。

    (三)新增了对外担保和借款管理。针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对外担保和借款较多的实际情况,我们专门增加了一节内容对其进行规范,明确了对外担保和借款的审批程序、审批要件、工作流程等,提出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和借款的禁止性条件。各企业不得为非国有企业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提供担保和借款,原则上不得为不具有股权关系的县(市、区)、园区所属国有企业和市域外的其他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和借款,确需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、控股的县(市、区)及园区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或借款的,按照对外担保1亿元以下、1亿元至5亿元、5亿元至10亿元、10亿元以上,对外借款5000万元以下、5000万元至1亿元、1亿元至2亿元、2亿元以上的不同额度,分别由企业、市国资委、市政府、市委集体审议决定。

    (四)新增了债务风险管理。为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,参照中央企业管控要求标准,我们确定了65%的资产负债率管控线,提出了相应管控措施。同时,明确了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比例,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企业净资产〔含控股的县(市、区)及园区国有企业,下同〕的40%,单户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企业净资产的20%,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企业净资产的15%,防止债务风险无限传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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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责任编辑: 杨伯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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